湖北省政府国资委2018年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省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法治湖北建设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突出法治国企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企水平,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开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清理。结合国企改革“1+N”系列政策文件,全面清理企业现行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废止不符合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和企业实际的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企业各层级管理权限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加强章程管理。在全面清理企业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依法明确“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和履职程序,健全议事规则,推动形成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建进章程工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
三、着力提升“三项审核”质量。推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从数量全面覆盖到质量全面提升转变,加强风险识别、预警和合同履约全程管控,推动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法律、合规、合同、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
四、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严格执行重大纠纷案件逐级报备和跟踪机制。指导湖北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建立法律纠纷调解中心,健全出资企业纠纷案件协调解决机制。开展法律案例研讨交流活动,提高企业对仲裁、调解和诉讼等争端解决方式的综合运用能力。启动重大法律风险预警工作,适时发布《法律风险提示函》。
五、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企业章程。结合《省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鄂国资党〔2017〕87号)督查,切实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开展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议,结合省出资企业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从德、绩、勤、纪、廉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邀请专家评审对总法律顾问述职情况进行现场提问、交流。考核结果经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开通报。
六、开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指导意见,修订《湖北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优化、完善各级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条件。在全省范围开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提升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履职待遇。
七、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按照《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申报工作。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履行尽职调查、法律审核、代理诉讼、普法宣传等各项职责。规范国有企业公司律师执业管理,做好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的年度考核、培训、注册。对不再担任公司律师或者不履行公司律师职责的,依法收回公司律师证书。
八、积极推进“四个100”法治国企创建。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四个100”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鄂普法办〔2017〕15号),组织全省各级国有企业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并按要求积极申报。对评定达标,通过考核验收并授牌的企业,直接作为优秀等次不再纳入2017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
九、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联合省普法办对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督查。中期督查的结果,由省普法办会同省政府国资委公开通报,并作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按照中央和省普法办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法律六进”、普法讲师团巡讲、“12.4”国家宪法主题宣传日等多种形式,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广大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宪法意识。依托《楚天法治》、《湖北国资》杂志,开办《湖北国企法治建设》专栏,宣传国企法治建设典型经验。
十一、举办法律顾问教育培训。组织全省各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国务院国资委“法治讲堂”。联合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举办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律师执业培训、全省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培训等,通过多层次的培训,全面提升国有企业法治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十二、举办“湖北国资法治讲堂”。进一步依托中央在鄂及省属国有企业法律工作资源,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邀请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资深律师、法学专家交流授课,广泛传播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工作经验。
十三、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全面总结2017年度中央在鄂及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并向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在鄂央企总部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结合《省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在鄂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分类考核的评价标准、考评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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